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
武汉江山8栋2902室房屋的
第一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9)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青山区余家头村余家头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项目K-3地块8栋/单元29层(2)号房屋(实际地址位于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武汉江山8栋2902室),合同备案号:青170092852,建筑面积:169.94平方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23.46万元;起拍价:317.60万元;保证金:47.64万元;增价幅度:1.5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1994500590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房屋实际地址位于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武汉江山8栋2902室,房屋由第三方人占用。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已查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经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有关房地产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本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该部分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买受人逾期向本院提交申请退款的视为其自愿全部负担。
本拍卖标的的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4年12月6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青三干道支行,账号:9558853202006198525)。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鄂0107执恢722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贷款咨询电话:15927642808 王先生 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
举报监督电话:027-6886565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002号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9)”上查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
武汉江山8栋2902室
竞买须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9)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武汉市青山区余家头村余家头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项目K-3地块8栋/单元29层(2)号房屋(实际地址位于武汉市青山区临江大道武汉江山8栋2902室),合同备案号:青170092852,建筑面积:169.94平方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经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条件: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6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青三干道支行,账号:9558853202006198525)。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鄂0107执恢722号。并在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002号)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有关房地产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本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办理完毕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该部分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买受人逾期向本院提交申请退款的视为其自愿全部负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贷款咨询电话:15927642808 王先生 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
举报监督电话:027-6886565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1002号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