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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下月实施

房天下武汉二手房网  2012-07-27 10:33:00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黄振琳 梅丹 叶龙飞
[提要]8月1日,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实施。与2003年的旧版相比,新版《规范》对阳台面积、户型使用面积等做了详细规范。

2012年8月1日,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实施。与2003年的旧版相比,新版《规范》对阳台面积、户型使用面积等做了详细规范。

其一:一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在8月1日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将正式实施,2003年旧版同时废止。之前已经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项目,可按旧版执行,鼓励执行新版《规范》。

据武汉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新《规范》对部分小户型的使用面积做了调整。比如一居室(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这与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的方向是一致的。

近期外地有房企打出的18平方米的“一居室”,显然无法达到设计规范,无法满足居住舒适度的要求。

其二:阳台面积有指标冬季日照不可少

据新《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

而此前,武汉曾有楼盘在规划设计时阳台未封闭,但到了交房时开发商擅自将阳台封闭了,按全面积收费,要求业主补足一半的价款。

而目前很多楼盘为了多赠送面积、吸引购房者,往往将一个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阳台做到16平方米,因未封闭阳台只按一半面积计算房款,相当于“赠送”了购房者8平方米。即将施行的新《规范》明确指出,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

但在新《规范》正式实施前,武汉市已先期出台地方法规对住宅阳台的大小做出明确规定:阳台面积不超过套内面积的15%。以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户型为例,如套内面积70平方米,70平方米乘以15%,相当于阳台面积约10平方米,按一半面积5平方米计算房款。也就是说,这套90平方米的户型,阳台面积不能超过10平方米。

而且新《规范》还对排水管道走向、户型冬季日照时间等做了详细规定。目前,武汉一些所谓精装小户型,为了追求利益化,容积率越来越高。比如有的小户型三梯18户,不少全北向的户型日照得不到保证。对此,新《规范》明确要求,“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等。

其三:高层住宅得有一台容得下担架的电梯

为适应老龄化的要求,新《规范》要求,住宅应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对门宽、坡度也进行了严格参数设定,如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米;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米;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等。

新《规范》还规定,7层及以上住宅或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12层住宅得有一台容得下担架的电梯,这是新《规范》最被称道的一项规定,凸显人性化,可以方便紧急情况时,抢险人员入户救援。

链接

武汉将查处恶意规避新规行为

近期,有些建设单位为规避执行规范,抢在8月前突击报送施工图审查。对此,武汉市城建委向各建设、设计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发了紧急通知。通知重申,“住宅是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量大面广的民心工程,任何企业、个人都应该把住宅工程当成百年大计来建设。”

通知强调,为严格贯彻执行新修编的《住宅设计规范》,杜绝突击报审行为,在2012年8月1日及以后发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住宅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新规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此严格把关,武汉市城建委将对恶意规避执行新规范的行为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yanhui.wh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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