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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纠纷多 武汉“隐身”房主悔不当初

房天下武汉二手房网  2010-08-26 10:07:00  来源:汉网 胡继权
[提要]来自法院的数据表示,我市民事纠纷中,七成与房子有关。买房时,因为不懂政策而随手写上别人的名字,而引发大量纠纷,困扰着一批“隐身”房主。昨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公布与此相关的三大案例。

来自法院的数据表示,我市民事纠纷中,七成与房子有关。买房时,因为不懂政策而随手写上别人的名字,而引发大量纠纷,困扰着一批“隐身”房主。昨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公布与此相关的三大案例。

买房未更名拆迁补偿难

陈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他姑妈单位搞房改,但没钱买,他出资20万买下了这套房子。因当时他在外地,没来得及办手续,所以房产证的名字仍是姑妈的,他此后也没在意此事。然而,上月,姑妈通知他,说房子所在区域可能要拆迁,房主们已被要求去登记。这下他才慌了:房产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预计的70万拆迁费不是跟他没关系了?

对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交易一科科长陈露介绍,从产权交易部门来说,以姑妈名字登记的那套房产与陈先生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只能办理过户,陈先生这套面积超过140平米的非普通住房,至少要按交易房屋评估价的3%缴纳契税、买卖差额的5.8%缴纳营业税,即2.1万元和2.9万元。然而,这还不是最坏的结果。陈露介绍,如果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相关部门会给房产登记部门来函,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限制交易,陈先生有可能没机会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

用岳父名买房 离婚要不回

不过,像陈先生这样的“隐形买房者”还不是损失的。正办离婚的涂先生告诉记者,他婚后于2006年买的一套房子,因岳父有熟人关系可以打折,虽然是自己出的50万元房款,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岳父的名字,双方口头约定岳父百年之后房子指定由他们夫妻二人继承。

去年,因感情不和,他与妻子准备离婚,但妻子只同意分割他们两人名下财产,而不同意分割岳父名下的那套房产。由于买房的钱款是分三笔付的,他无法证明那套房产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岳父也不愿出来证明此事,法院不支持他分割这套价值已上百万的房产。

最后,经各方协调,涂先生只拿回了当初出资额的一半,即25万元,另一半25万元及这些年房产增值部分都与他无关了。

集资买房借名额

尽管武汉多数人都靠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但在很多大型单位,仍经常有集资建房的情况。鄂州籍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两个儿子都已在武汉落户,她一直想在汉买房定居。2006年,她小儿媳所在的武昌某科研所在洪山集资建房,每平米比市价便宜1500元,但前提是只能内部职工购买。刘女士买房心切,当即拿出33万元积蓄交给小儿媳付了全款。签购房合同时,她把儿媳和自己的名字都写了上去。

然而,这件单纯的“借名买房”事件,却在刘女士家庭中引起了风波:大儿子认为,尽管这是借用了小儿媳的名义,但购房合同和将来的房产证上都会有小儿媳的名字,这样对他不公平,要求把自己的名字也加上;但小儿子却认为,自己家没出钱,自然也不会要这个房子,哥哥的要求是无理取闹。刘女士只好召开家庭会议,明确这个房子是她个人的,将来会分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半。

为解决矛盾,她决定到房产局,要求把合同上小儿媳的名字去掉。但洪山区房产局认为,单纯从合同上看,刘女士和儿媳是对等关系,她无权将别人的名字从合同上去掉;此外,从合同备案角度说,一旦合同签署就不得更改,两人的关系也不符合直系亲属的更名范围,所以房产证只能办成两个人的名字。

经过刘女士多方咨询、反映,洪山区房产局最后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房产证上可署多个人的名字,而且可以约定各方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建议刘女士在办理房产证时,两人共同提出申请,将自己的份额约定为99%,儿媳的份额约定为1%,等证办好后,儿媳再将1%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刘女士,这样只用花很少的钱就能将房产全变到一个人名下,两个儿子就都不会有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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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qianqian.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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