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1号6栋5层24室房产变卖公告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6日10时至2024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5),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1号6栋5层24室,建筑面积113.0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洪2007013480,所在楼层/总楼层:5/7,用途:成套住宅。
评估价:2078033.66元,变卖价:11637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变卖标的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2.上述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欠缴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上述标的物包含证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以上提醒请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并于开拍前自行至相关行政单位了解核实,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17时止(工作日的8:30-17:30)接受咨询,有意者可咨询本院委托联系人(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13707149766),看房意向请发送短信报名。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具备标的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其在参与竞拍时直至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且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需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当日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应当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并在领取成交裁定书之前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的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申请银行贷款的在十五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水厂路支行,账号: 6228400057236520463)。
七、其他说明
1.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417319 刘法官
标的物详情、贷款咨询电话:13707149766 周女士
监督电话:027-83417382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1号6栋5层24室房产变卖须知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7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5)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1号6栋5层24室,建筑面积113.0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洪2007013480,所在楼层/总楼层:5/7,用途:成套住宅。
评估价:2078033.66元,变卖价:11637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具体介绍详见标的物介绍、 变买公告、询价单/评估报告。
四、变卖标的说明及瑕疵声明
1.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房地产的实际座落(门牌标识)、面积、用途、结构等信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上述信息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详情,如需变更或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
3.变卖标的如涉及违法、违章、违建部分,以及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有关房屋税费问题请先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涉及变卖标的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及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本变卖标的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手续的办理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需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购房资格真实有效。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3.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八、出价竞拍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
2.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变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变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拍品的变卖结束。
3.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本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九、变卖成交后付款时间及相关手续办理
1.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人(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申请银行贷款的在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水厂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36520463),余款缴纳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院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如竞买时涉及到有授权行为时,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之前,应向法院提交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标的交接及过户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2.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3.本拍卖标的办证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一、违约责任提示
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变卖尾款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变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使责任。
十二、其他说明
1.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2.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咨询。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举报监督电话: 027-8341738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417319 刘法官
标的物详情、贷款咨询电话:13707149766 周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