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2栋1单元23层3室房屋的变卖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17386113937 丁女士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2日10时至2024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2栋1单元23层3室房屋,建筑面积139.1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9837号,标的物所在楼层位于23层,总层数为29层,用途住宅。
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对上述房屋进行网络询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结果2,223,15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价结果2,309,55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结果2,957,347元,以上三家询价结果均价为2,496,688元。
评估价:2,496,688元,评估单价:17,945元/平方米。
起拍价:2,496,688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12,000元。
租赁、使用情况:无租赁;现由被执行人自住。
特殊说明: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辅机构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17386113937 丁女士)。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具备标的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其在参与竞拍时直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且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部门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水厂路支行,账 号:6228400057087024961)。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83417376 姚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7386113937 丁女士
标的物贷款咨询电话:18086645653 杨经理
看房联系电话:13277097677 李先生、15971194940 晏女士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2栋1单元23层3室房屋的变卖须知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2024年5月12日10时至2024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
(1)变卖标的: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村、跃进村康乐园·尚都一品A2栋1单元23层3室房屋,建筑面积139.1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9837号,标的物所在楼层位于23层,总层数为29层,用途住宅。
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对上述房屋进行网络询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询价结果2,223,15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价结果2,309,55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询价结果2,957,347元,以上三家询价结果均价为2,496,688元。
评估价:2,496,688元,评估单价:17,945元/平方米。
起拍价:2,496,688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12,000元。
(2)实物状况见图片。
(3)租赁、使用情况:无租赁;现由被执行人自住。
(4)特殊说明: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四、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具备标的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并承诺其在参与竞拍时直至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且购房资格真实有效。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变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变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水厂路支行,账 号:6228400057087024961),并于成交价全款缴清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部门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最终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可依法中止或撤回。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网络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41738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执行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417376 姚法官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7386113937 丁女士
标的物贷款咨询电话:18086645653 杨经理
看房联系电话:13277097677 李先生、15971194940 晏女士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89号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5日